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款、彌補累積虧損,次提10%為法定盈餘公積,及依法令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,如尚有盈餘,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,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,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。
前項提列之法定盈餘公積己達資本總額時,得不再提列。
因本公司所屬產業景氣與發展趨勢變化快速,股利政策係視當年度之盈餘狀況,兼顧整體環境,相關法令規定,公司長期發展計劃及穩健財務結構之前提,採行平衡股利政策,若有發放現金股利,則至少佔當年度全部股利之百分之十。
歷年股利分派情形
幣別:新台幣
注:110年度起現金股息及紅利發放改由董事會決議。
※股務e通知
一、為落實環境保護,響應政府無紙化政策,本公司實行股利e通知政策。
民國111年開始,股利發放通知書之寄發,經股東同意後,將以電子檔(e-mail)傳送。
二、歡迎本公司股東一同申辦愛地球,申辦資訊:『股利e通知』